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於民國106年6月21日設立「審計委員會」,並依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第三條,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委員會職責
- 審計委員會主要審議事項如下:
-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委員會成員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備註:112年全面改選,更新獨立董事會成員)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現職
獨立董事 盧啟昌
(召集人)
國立臺灣大學機械工程系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會計師考試及格瀚宇博德(股)公司、力麗企業(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鷹美(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董事 王國城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研究所
麗嬰房(股)公司董事長.;麗翔(股)公司、智高實業(股)公司董事、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常務理事瀚宇博德(股)公司、鴻海精密工業(股)公司、雃博(股)公司、羅麗芬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 苑竣唐 加拿大滑鐵盧大學電機所
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副理事、台灣區電機電子同業公會理事瀚宇博德(股)公司、精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元遠實業(股)公司、太平洋電線電纜(股)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 李怡欣 Duke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Master of Laws、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法律事務部部主管、匯豐(台灣)商業銀行/法令遵循處資深副總裁、律師考試及格 無
委員會運作情形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列)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席率 % (B/A) | 備註 |
召集人 | 盧啓昌 | 4 | 0 | 100.00 | 註1 |
獨立董事 | 王國城 | 4 | 0 | 100.00 | – |
獨立董事 | 苑竣唐 | 4 | 0 | 100.00 | – |
註1:盧啟昌先生具備會計師資格。
委員會重要決議事項
審委會日期 與屆次 | 議案內容 | 審委會意見 | 對審委會意見之處理 |
111/2/21 (第2屆第10次) | 1.核准本公司民國110年度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1年度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變更案。 3.本公司擬從事推動慈善及藝文活動捐款案。 4.本公司民國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6.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規則管理辦法」修正案。 | 無 | 不適用 |
111/4/27 (第2屆第11次) | 1.核准本公司111年第1季財務報表。 2.核准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 3.核准本公司民國110年度盈餘分派案。 4.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 無 | 不適用 |
111/8/3 (第2屆第12次) | 1.核准本公司111年第2季財務報表。 2.擬修訂本公司「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度」及「電子計算機循環內部控制度-資通安全管理」辦法。 3.本公司新任財務會計主管暨發言人兼公司治理主管案。 | 無 | 不適用 |
111/10/31 (第2屆第13次) | 1.核准本公司111年第3季財務報表。 2.謹造具修正後之「111年度稽核計劃」。 3.謹造具「112年度內控循環稽核計劃」。 4.擬訂定「內部重大資訊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辦法。 | 無 | 不適用 |
歷次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情形
會計師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向獨立董事報告報告查核情形;若遇特殊狀況時,亦會不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
日期 | 與簽證會計師溝通事項 |
111/2/21 | 會計師就110年度財報查核情形進行說明,以及相關法令之變更事項進行溝通。 |
111/4/27 | 討論民國111年第1季財報核閱情形進行說明,以及相關法令之變更事項進行溝通。 |
111/8/3 | 討論民國111年第2季財報核閱情形進行說明,以及相關法令之變更事項進行溝通。 |
111/10/31 | 討論民國111年第3季財報核閱情形進行說明,以及相關法令之變更事項進行溝通。 |
歷次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
內部稽核主管至少每季一次出席審計委員會議,向獨立董事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部控制運作情形提出報告;若遇特殊狀況時,亦會不定期向獨立董事報告。
日期 |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 |
111/2/21 | 1. 審閱110年第4季內部稽核報告。 2. 審核本公司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111/4/27 | 1. 審閱111年第1季內部稽核報告。 2. 回覆獨立董事提出的相關問題。 |
111/8/3 | 1. 審閱111年第2季內部稽核報告。 2. 回覆獨立董事提出的相關問題。 |
111/10/31 | 1. 審閱111年第3季內部稽核報告。 2. 修訂「111年度內控循環稽核計劃」。 |
審計委員會職權及年度工作重點
(一) 審計委員會審議主要事項包括 | (二) 年度工作重點 |
A.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A.議事安排。 |
B.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B.依法辦理審計委員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
C.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C.審計委員會要求改善事項之追蹤與執行。 |
D.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D.全體員工、經理人與董事是否有關係人利益衝突。 |
E.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E.審計委員會之年度自評作業。 |
F.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F.建立與修訂組織規程及相關作業辦法。 |
G.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G.依法公告申報審計委員會相關事項。 |
H.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H.提供獨立董事所需之公司資料以協助充分行使職權。 |
I.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I.利害關係人建言及申訴。 |
J.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J.工安環保及法令遵循。 |
K.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K.衍生性商品管理。 |